【摘要】:“多报合一”,就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税务、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对原来需要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的信息,合并为一次报送。
为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采取一次申报、自主选择、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多报合一”。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企业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温馨提示,由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对“多报合一”申报进行确认。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无需重复填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数据共享方式通过年报系统后台代入相关数据。
具体而言: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多报合一”或“自行填报”方式申报企业相关的资产状况信息、参保各险种信息。对于选择“多报合一”方式进行年报的,无需填报上述模块信息,系统将暂时在后台将上述数据项默认为“0”,并默认数据项(除“参保各险种人数”)为“不公示”。待企业在相关部门报送上述数据并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后,由系统自动带入相关数据。如果企业未在相关部门报送上述数据,系统会对上述数据项赋“0”值保存。
企业按照“多报合一”方式提交年报的,仍可于6月30前重新选择与往年相同的自行填报方式,报送上述数据项,并选择是否公示有关信息。对于“多报合一”事项,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将通过联合检查方式开展后续监管。
待遇优势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多报合一”申报?
“多报合一”,就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税务、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对原来需要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的信息,合并为一次报送,具体来说,就是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相关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项开展“多报合一”;与人力社保、医保部门就参保各险种人数、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等数据项开展“多报合一”。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申报企业年报时,可在填报上述数据时选择“多报合一”方式。
为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采取一次申报、自主选择、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多报合一”。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企业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温馨提示,由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对“多报合一”申报进行确认。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无需重复填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数据共享方式通过年报系统后台代入相关数据。
具体而言: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多报合一”或“自行填报”方式申报企业相关的资产状况信息、参保各险种信息。对于选择“多报合一”方式进行年报的,无需填报上述模块信息,系统将暂时在后台将上述数据项默认为“0”,并默认数据项(除“参保各险种人数”)为“不公示”。待企业在相关部门报送上述数据并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后,由系统自动带入相关数据。如果企业未在相关部门报送上述数据,系统会对上述数据项赋“0”值保存。
企业按照“多报合一”方式提交年报的,仍可于6月30前重新选择与往年相同的自行填报方式,报送上述数据项,并选择是否公示有关信息。对于“多报合一”事项,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将通过联合检查方式开展后续监管。
待遇优势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多报合一”申报?
“多报合一”,就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税务、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对原来需要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的信息,合并为一次报送,具体来说,就是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相关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项开展“多报合一”;与人力社保、医保部门就参保各险种人数、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等数据项开展“多报合一”。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申报企业年报时,可在填报上述数据时选择“多报合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