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时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时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速度需要小于25km/h,外加电池总重量不能超过55kg,标准电池电压小于48V,两轮间距小于1250mm,最大宽度小于450mm,需要安装脚踏装置,并提供阻燃和防篡改设计。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时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速度需要小于25km/h,外加电池总重量不能超过55kg,标准电池电压小于48V,两轮间距小于1250mm,最大宽度小于450mm,需要安装脚踏装置,并提供阻燃和防篡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