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出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3、进入冷静期。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带齐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5、婚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带齐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