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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东莞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应该报送年报。
哪些主体应报送年报
在东莞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什么时候要完成年报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报送途径
1、网上报送: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键入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微信报送: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年报填报”。
3、APP报送:下载“粤商通”APP,点击“服务—市场监管—企业年度报告填写”。
4、纸质报送:个体工商户可到属地分局领取纸质年度报告表填报年度报告。
注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第(1)、(2)、(3)种方式报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第(1)种方式报送;
2、填报年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