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黄金话题
相关珠宝品牌
摘要: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温馨提示:
如保留原号后再次更换车辆的,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仍需再次满足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