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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以下三类人群配租: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三是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以下三类人群配租: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三是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其中面向本市户籍家庭配租的,由家庭成员申请。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各类人才及其他无住房职工配租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集体申请。申请条件如下:1.在厦无住房;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3.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