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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在职女职工的产假是多少天

2023-01-29 16:35:3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摘要: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再增加产假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再增加产假十天。

《条例》第四十五条在原有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基础上,对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5月25日以后,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休假。

《条例》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父母双方都能享受育儿假,是为了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