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生儿住院如何报销?未参保怎么操作?
一、本市户籍新生儿
在出生后7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
参保资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外市户籍新生儿
1.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的其中一位监护人(父母)在我市连续参保时间满一年且是正常参保状态;
2.在出生后7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3.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因未能及时办理居住证可持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需有完整的居住地址以及签发部门盖章)。
参保资料:
1.户口本本人以及监护人(父母)的复印件各一份;
2.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
3.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居住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一份,持《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参保的人员需在凭证“登记时间”顺延7个月内补交居住证复印件。
新生儿监护人(父母)携带以上材料到新生儿所属村(社区)办理申请参保,同时办理居民医保补缴手续。
未参保的新生儿先参保同时办理居民医保补缴手续后再进行报销流程哦。
一、报销申请范围
1.符合参保条件,出生后7个月内(出生后次月1日算起,按月计,含7个月)完成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补缴从出生之日起至参保时的相关费用(指本金);
2.符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二、报销范围及时间
从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报销时间为补缴费用成功之日起一年内携带医疗资料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申请。
三、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1份(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医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1份(限合并生育、工伤和非定点医院住院提供);
4.病案首页复印件1份(限急诊住院提供);
5.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
6.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7.出生证复印件1份(限新生儿提供);
8.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新生儿未制社保卡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9.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
值得注意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东府办〔2018〕14号),原就诊医疗机构已不再开具“参保新生儿申请医疗保险待遇,材料姓名为母亲姓名+B或婴的新生儿姓名与申请材料上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通过提供的出生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定,情况特殊的到医疗机构、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四、办理地点
1.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2.在市人民医院(包含普济、红楼等分院区)、市妇幼保健院及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的,在完成参保和补缴手续后可返回医院办理报销,其他情形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超过一年的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