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东莞办理港澳个人游签注指南,香港: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1年一次、1年两次;澳门:1年一次、3个月一次(注意:自助机只能申请1年一次澳门签注)。
广东省居民续签港澳个人游签注办事指南
签注类型
香港: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1年一次、1年两次;
澳门:1年一次、3个月一次(注意:自助机只能申请1年一次澳门签注)。
收费说明
一次签注:每项15元人民币;
二次签注:每项30元人民币。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缴费方式
无论通过哪种途径申请续签,都可通过以下5种缴费方式进行支付:
1.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
2.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3.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4.关注“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5.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签注时间
目前智能签注设备恢复启用暂时仅限于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08:30分--12:00;下午14:00--17:30分)提供服务,24小时服务待另行通知后再行启用。
所需材料
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操作流程
1、续签-持电子证件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业务操作流程
(1)点击【续签】按钮;
(2)选择证件类型(卡式通行证);
(3)插入【电子】通行证,注意插入方向;
(4)选择前往地及签注次数(只签香港、只签澳门、香港澳门);
(5)选择缴费方式并进行缴费(银联卡缴费或去银行缴费);
(6)核对申请签注信息并点击【确定】键(卡式通行证);
(7)正在制卡(卡式通行证);
(8)核对制卡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卡式通行证);
(9)领取业务回执。
2、制卡-已完成续签申请业务,可持卡自助打印签注。
(1)点击【制卡】按钮;
(2)插入【电子】通行证(注意插入方向);
(3)如未缴费,自动跳转至缴费流程(银联卡缴费或去银行缴费);
(4)核对申请签注信息并点击【确定】键;
(5)正在制卡;
(6)核对制卡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7)领取业务回执和卡式通行证。
这些情况需到前台办理
(1)申请人在办理通行证时没有录入指纹(在自助机办理续签,需核验申请人本人指纹)
(2)16周岁以下、65周岁以上及病残等特殊情形可委托代办:
16周岁以下可由监护人代办,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其他人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书,核验被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65周岁需代办的,代办人需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病残等委托代办(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以上证件材料需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委托书提交原件。
(3)通行证不能单独补录指纹:
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填表办理(表格需要贴照片)。
申请人是(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证件及单位意见(即:政审表)需提交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或分局出入境办事窗口。
注意: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由于部分镇街政务中心需通过“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凭预约号前往各镇街政务中心的智能签注设备进行续签。(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镇街政务中心出入境。)
操作流程
网上预约→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领号→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领证。
操作步骤
(1)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出入境”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业务预约”;
(2)选择“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选择办证城市“东莞”;
(3)选择需前往办证“服务大厅”及“预约时间”,点击“下一步”;
注意:赴港澳旅游签注需要预约至“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政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
(4)根据页面提醒,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所需办理的证件类型,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预约。
申请材料
(1)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填表办理。(表格需要贴照片)
注意:(1)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
(2)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取卡要求(卡式)
(1)自行取证:
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
(2)委托他人取证:
申请人及取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
注意:(1)如不选择快递的情况下,需自行去市局取证,以下的除外:在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和长安、塘厦、常平、大朗、石龙、道滘、寮步、清溪、横沥分局,办理未选择邮寄的,可在分局取证。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父或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原件;
(2)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受理回执丢失,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到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发证窗口登记领取。如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待证件制作完成后邮政公司将寄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