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