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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企业或个体年报申报时间及申请渠道

2023-01-24 02:25:32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摘要:凡在深圳市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在深圳市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

1、实施滚动年报的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

2、下列商事主体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系统登录

商事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通过以下入口报送年度报告: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

2、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com.cn)

3、深i企平台(网址:https://www.szsiq.com/)

4、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

5、商事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深i企APP、粤商通APP或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凭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

系统未设置过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年报内容填报

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对于年报中的基本信息、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和网站网点信息等将从系统登记信息和过往年报数据中共享,商事主体只需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完善。

对于年报中的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共享社保部门的有关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

对于年报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商事主体可授权税务部门共享年度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

商事主体在填报2022年度年报数据时系统将自动关联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商事主体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对于年报中的其他数据,由商事主体按系统提示自行填报并确认。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要求,归属海关管理企业还需填写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等相关内容。

按照《外商投资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还应当通过深圳市商事主体年报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等信息。

商事主体按系统提示填报年报信息并提交公示后即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归属海关管理企业年度信息报告的内容不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