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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设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五、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关于“不存在欠税情形”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是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是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是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是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包括作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