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就近办理”原则,您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到市场监管局一楼办理登记注册即可。或可通过手机APP“营商通”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选择到相应的市场监管所即可。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企业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和使用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企业可以以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的,可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