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说明:
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
2.本表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期间有新文件,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温馨提示: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人可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任意银行签订代扣协议扣缴费款,已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的缴费人,请依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确保银行卡上留有足够的金额供每月扣款。
未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自行前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任意网点,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缴纳现金或者使用POS机刷卡完成缴费;也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无锡农商行或江苏银行手机APP完成缴费。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2023年1月17日起可缴纳2022年未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文件精神,缴纳2022年未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进行选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