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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育儿假是从什么时间点开始执行的

2022-12-20 17:25:2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应当在周年内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个周年。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育儿假使用的流程和规则,没有规章制度规定的,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