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将会限制你的驾驶资格,为了避免无法开车上路,请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小伙伴,抓紧时间完成学习、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1、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审验学习→办理驾驶人审验
2、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审验学习→办理驾驶人审验
3、校车驾驶人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审验学习→办理驾驶人审验
4、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三力测试→办理驾驶人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
身体条件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2、年龄在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
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能力测试。
3、不予通过审验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需先处理完毕;
名下车辆存在需报废注销的,需先办理相应车辆报废注销;
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
1.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
校车驾驶人须到深圳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
2.在线申请
“交管12123”手机App
注册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学习教育业务”中选择“驾驶人审验”业务进行在线办理。
3.审验学习
网上教育
需参加审验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操作步骤
注:
审验网络教育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现场教育
需参加审验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达到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操作步骤
注:
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
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办理业务
申请办理时系统会默认办理审验业务,即完成教育后会自动完成审验业务。
注:
对于不予通过审验的情形,需驾驶人先将相关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再通过手动提交审验完成审验业务。
在线办理
“交管12123”App→“业务中心”→“学习教育业务”→“驾驶人审验”→“提交审验”。
“交管12123”App→“网办进度”→“提交审验”。
现场办理
无需预约,备齐资料可直接前往窗口申请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