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