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副驾驶位置;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四周岁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可乘坐后排并系安全带,不得由大人抱坐。请您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乘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