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2.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关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调整本市机动车 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2〕15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22年10月1日至9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1.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关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国庆节”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采取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可绕行正义路和人大会堂西路。
二、香山地区
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7时至19时,南辛村街(红枫路至香山南路段)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三、对以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区域及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国庆节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为确保2022年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