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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州首次办理灵活就业社保流程与材料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2-09-12 16:28:37

摘要:在单位统一参保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转为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凭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到市医疗保险处服务大厅办理续保手续。

株州首次办理灵活就业社保流程与材料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首次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在单位统一参保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转为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凭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到市医疗保险处服务大厅办理续保手续;

3、办理医疗保险退休需提供《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或《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如有异地参保的需提供《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证明》。

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自己选择按8%或6%两个费率档缴费,按8%费率档缴费的有个人账户,按6%费率档缴费无个人账户。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可享受6%的医疗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先到市内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凭《就业创业证》和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逾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未断档的当月缴费次月1号生效,断档的缴费日期180天后生效。

2、灵活就业人员或社区提供《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或《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如有异地参保记录的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证明》,到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有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政策计算补足年限金额,本人补缴并预留十年大病费,凭交费票据更换医保手册,退休医保待遇自交费后次日生效。

不需补缴年限的人员,只缴预留十年大病的,交费后更换手册并做退休处理。

不愿意补缴的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正常8%缴费记录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高档退休,办理后享受个人账户划拨,正常8%缴费记录不满十年的不划拨个人账户,自愿补足差额部分的补足次月开始划个人账户。

即时办结,如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告知参保人员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2区1140号窗口。

电话:0731-2868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