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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办理材料

来源:织金县政务     更新时间:2022-09-08 17:34:28

摘要: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

办理生育津贴的人员条件:

1.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7〕163号)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生育津贴待遇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的,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的,由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齐。

3.灵活就业人员计算生育津贴时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月平均缴费基数)。(三)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

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参保人员银行账号。(申办生育津贴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在产假期满后原则上1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以上材料交到我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