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到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区户口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单身无房职工: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具有我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具有本市农村户口;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标准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到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由成都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面积有无限制要求?
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无时间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租赁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那些情况须要退出?
一、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收入标准的,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二、承租人有下列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解除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连续3个月未按期缴纳租金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将承租的住房转租、转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其他应该取消承租资格的情形。
注:以当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