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动车属共同所有,在办理转入业务的同时办理变更为另一方姓名的,需由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外地机动车转入广州登记条件:
1、属于车辆转入我市的还应符合国家、广州市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2、属于中小客车转入我市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获取相应的中小客车指标文件。
3、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
4、属于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机动车转入业务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5、机动车属共同所有,在办理转入业务的同时办理变更为另一方姓名的,需由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机动车转入业务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有三种形式:一是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符合拥有原粤A号牌号码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在原车办理机动车转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申请机动车转入业务时提出);二是车管窗口随机选取;三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http://gd.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预选号牌号码(转入同时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除外)。
7、距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予受理该业务。关于您咨询如何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转入业务的事宜,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五)代理人申请住所转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交管12123APP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六)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在办理转入业务同时办理变更为另一方姓名的,需提供证明双方共同所有人的《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办理方式:广州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或人工客服电话(移动:12580、联通:116114、)等途径预约,请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温馨提示: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入,营运、非营运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