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应为襄阳市户籍,或者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商转公属于转按揭贷款,必须取得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出具同意办理商转公业务的“确认函”。 3、商转公住房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且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银行能够及时办理不动产单方解押。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襄阳商转公要求:
1、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应为襄阳市户籍,或者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商转公属于转按揭贷款,必须取得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出具同意办理商转公业务的“确认函”。
3、商转公住房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且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银行能够及时办理不动产单方解押。
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5、贷款额度实行存贷挂钩,即:可贷额度≤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10+夫妻双方缴存年限)×调节系数。
6、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即: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住房拥有套数,认房也认贷。
7、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8、个人征信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数据为准。
9、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10、原商业房贷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