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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以下三类人群配租:
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三是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其中面向本市户籍家庭配租的,由家庭成员申请。
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上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
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各类人才及其他无住房职工配租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集体申请。
申请条件如下: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按批次配租,信访人可关注厦门安居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厦房租赁”、“厦门公租房”,如有合适的申请批次,按照方案要求在申请期内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