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认定2022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申请对象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指技能大师依托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配备技术技能骨干组建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等工作的场所;
(二)技师工作站,指以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为主要载体,以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为团队组建的,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创新等工作的平台,以及开展职业培训、教师实践、研修的基地。
2、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工作室的,申请单位应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应具备3名
以上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二)有专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三)工作室、工作站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保障工作室、工作站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
3、认定程序
(一)申请。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6月27日前通过登录(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 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法人服务-人事人才-高技能人才—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参照附件2、附件3的评审要求准备,原件备查)上传并提交申请。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直接认定申请函和相关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形式的,告知申请单位根据条件补齐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说明;
(三)初审和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截止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系统生成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申请表》《市级技师工作站认定申请表》(需企业盖章、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资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择优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
(四)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认定的工作室、工作站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4、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5、其他事项
(一)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为: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工作室、工作站;
(三)被认定的工作室,每年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名师带徒3名以上,且学徒学业完成后经企业评价合格;
2.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同等技能水平,下同)5名以上;
3.实施技术技能改造或攻关项目、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或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等一项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被认定的工作站,每年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研究制定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职业工种(岗位)标准;
2.培养技能人才5名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师资2名以上;
3.技术技能改造项目、技能开发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或技能培训交流活动等一项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