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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户如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来源:深圳税务     更新时间:2022-06-01 15:47:44

摘要:(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线下申请。个体工商户需填写2份纸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二)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中的“纳税信用”,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并上传相关资料。

深圳个体户信用评价参评方式有两种:

(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线下申请。个体工商户需填写2份纸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二)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中的“纳税信用”,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并上传相关资料。

2021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申请时请选择2021年度纳税信用补评。

税务机关自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参照企业标准参加了纳税信用评价后,评价指标、评价机制和评价系统都采用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标准执行。因此在个体户存续期间,要持续参评,不能中途退出评价哦。

参评后办理涉税事项有哪些影响?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五个级别,于每年4月下旬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涉及到的业务包括:

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留抵退税等业务,都与纳税信用级别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