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一.受理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按原证书“谁发证谁受理”的原则办理。自主评审单位人员的职称证书,由负责监管的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换发。
二.申办材料
1.《广东省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申请表》(申办人在系统填写完申办数据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职称系统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
3.提交下列对应材料复印件: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考核认定申报表(复印件)。
(3)属确认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4)属证书损坏的,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三.申办程序
1.个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证书补换发申请”,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工作单位核实。
2.经工作单位核实网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并加具意见后,县、市属单位报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补换发新的职称电子证书,在《广东省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申请表》加具意见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
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厅)发证的地市人员申办材料,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