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能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1.请问如何提取广州公积金呢,主要是用于租房(非公租房)。
租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有租赁备案的租房提取,一种是无租赁备案或无租赁合同的租房提取,一种是租公租房提取。
2.能提取的额度是多少,是否可以全部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如使用无租赁备案的租赁房,提取额度:600元/人/月,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如是有租赁备案的租房,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审批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如是租赁公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二、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房租发票(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审批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六、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缴存人以本人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也可以提取。
4.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承租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若租房提取单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另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5.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租赁住房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6.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申请时间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前台申请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600元/人/月。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六、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办理租房约定提取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4.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5.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6.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二、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二)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六、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承租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若租房提取单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另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租赁住房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5.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