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2022年4月10日至9月底,浙江省将全面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如何鉴别?
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为“新国标”),要求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5公里,整车质量不得大于55千克,车体宽度不得大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得大于1.25米,鞍座长度不得大于0.35米,蓄电池标称电压需在48伏以下,电动机额定功率需在400瓦以下,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如何置换淘汰?
消费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我区正规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进行淘汰置换。淘汰置换过程中,需要依托“浙江e行在线”平台,由淘汰回收代办点在商家端操作,实现旧车“源头注销、中间置换、后端回收、末端销毁利用”的全闭环数字化管理。
为何禁止上路?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旧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能,易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