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的,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您需办理个人灵活缴存开户的,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位置:深圳),选择“公积金”办理“灵活就业缴存开户”。每个人员均可设立一个灵活缴存账户(3开头11位数字的公积金账号)和一个强制缴存账户(2开头11位数字的公积金账号),灵活缴存账户和强制缴存账户不能同时处于正常状态。
灵活缴存账户开户时需提供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中任一家银行的I类户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缴存指定扣款账户。7家归集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缴存账户时需设定缴存日(20日前任选一天),在每月缴存日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并授权开户银行扣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在当月缴存日之后签订《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则我中心将在次月起从灵活就业人员指定账户中扣款。已过托收日的,可在缴存当月办理缴存登记进行补缴,缴存成功并计入个人账户后缴存金额可计入当月缴存额;未在当月缴存成功的,次月不得再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