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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公积金转移到异地(珠海)办理指南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2-05-05 00:57:21

摘要: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可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出。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可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出。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出指南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

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机构:

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