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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珠海农村电商产业园认定:条件+时间

来源:珠海人社     更新时间:2022-04-28 00:03:06

摘要:农村电商产业园优先以现有的返乡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扶贫基地和农业产业园等载体为依托,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选点重点考虑本地区农村电商行业基础、资源禀赋、物流配送、市场需求等基础因素。

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电商“百园万站”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34号)、《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电商”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农村电商产业园优先以现有的返乡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扶贫基地和农业产业园等载体为依托,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选点重点考虑本地区农村电商行业基础、资源禀赋、物流配送、市场需求等基础因素。

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

(一)场地保障

1.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租用场地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租赁期限),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变更用途;

2.农村电商企业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场地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可用于综合服务、产品展示、业务洽谈、交流活动、直播摄录等;

3.产业园区内农村电商企业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入驻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以上;入驻的农村电商相关企业数量达到15个以上。

(二)农村电商企业产值

产业园农副产品年网络交易额达500万元,其中产地为珠海本地的100万元以上。

(三)专业运营管理

1.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业主单位)在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园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有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且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3.产业园拥有较为健全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宣传推广各类促进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具备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所需的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办公场所和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金融、物流等第三方配套服务。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认定数量

2022年择优认定1家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

认定程序

(一)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产业园运营情况综述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产业园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入驻产业园的农村电商企业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花名册(附件3);

5.产业园与农村电商企业、农村电商相关服务配套企业双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6.产业园服务管理团队花名册(附件4);

7.产业园的企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8.产业园农副产品年网络交易额达500万元,其中产地为珠海本地的100万元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9.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书;

(二)初审。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现场核查。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农村电商产业园名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并向社会公布。

扶持措施

(一)运行规范、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突出的农村电商产业园,按照每个产业园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园区农村电商相关场地购置修缮、农村电商相关设备设施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或购买其他农村电商相关服务。

(二)认定后的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按《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实行标志标识“四统一”。

(三)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一批优秀农村电商平台经营管理者,挖掘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故事,选树一批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发挥农村电商品牌示范带动作用。

资格管理

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资格:

(一)存在虚报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认定资格的;

(二)未有效发挥农村电商产业园功能,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运营期间达不到认定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领取奖补一年内被取消资格的,被认定单位应当全额退回奖补。无正当理由不退回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组织实施

请各区人社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有意愿参与申报的企业,请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rscyb 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