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录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且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时,可同步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单位开户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
注:为证件类型非身份证的在职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