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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单位离职后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吗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2-04-26 01:54:31

摘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的,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的,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您需办理个人灵活缴存开户的,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位置:深圳),选择“公积金”办理“灵活就业缴存开户”。每个人员均可设立一个灵活缴存账户(3开头11位数字的公积金账号)和一个强制缴存账户(2开头11位数字的公积金账号),灵活缴存账户和强制缴存账户不能同时处于正常状态。灵活缴存账户开户时需提供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中任一家银行的I类户银行卡作为您的公积金缴存指定扣款账户。7家归集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缴存账户时需设定缴存日(20日前任选一天),在每月缴存日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并授权开户银行扣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在当月缴存日之后签订《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则我中心将在次月起从灵活就业人员指定账户中扣款。已过托收日的,可在缴存当月办理缴存登记进行补缴,缴存成功并计入个人账户后缴存金额可计入当月缴存额;未在当月缴存成功的,次月不得再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重新计算。

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灵活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不计算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内。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自动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