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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人于2022年3月份申请了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局告知会 帮忙缴纳医疗保险,实际上社保局在4月份才给予缴纳社保。导致本人的社保缴存证明上2022.3显示为断缴状态,致电社保局告知不能进行补缴,但是在社保局后台显示3月社保“视同缴费” 请问我这种问题,是否会影响购房资格,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连续3年的社保缴费?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关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指购房条件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段内出现一次或多次断缴但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