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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办理犬证条件:在岛内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人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办理犬证条件:在岛内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人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办理方式及流程:携带犬只、犬主个人身份证原件(岛外户口需提供在岛内居住证明材料)到养犬办证窗口(莲前西路115号)或指定的办证宠物医院即可(具体宠物医院网点可通过i厦门-i公安-智慧养犬平台里查询即可)。
可咨询0592-5039099办证窗口电话即可,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