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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儿童入学年龄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 对“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解释为:“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并解释“法律之所以对入学年龄作6周岁的规定”,主要考虑: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儿童少年入学的年龄相一致,符合国际义务教育的发展趋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法定年龄的规定,《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儿童入学年龄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目前,教育部没有发布关于入学年龄调整的官方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