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能申请:1、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2、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能申请:
1、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2、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一、基本信息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二、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三)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四)《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企业、事务所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
五、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剩余期限的补贴无须申请单位主动申请)。
六、补贴期限及终止情形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名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相关疑问解答
Q、如何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
A、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Q、如何判断是否为社会组织?
A、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Q、如何判断是否为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A、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企业划型认定的,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执行。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Q、毕业2年内怎么计算?
A、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Q、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群体?
A、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Q、社会保险包括什么?
A、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Q、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哪些?
A、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打印单或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