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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就业的韶关籍人员一次性补贴1000元

来源:广东人社     更新时间:2022-03-01 11:47:21

摘要: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和条件

1.韶关户籍人员;

2.离开韶关行政区域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5月17日以后;

5.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注意:上述条件须同时满足。

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应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劳动合同;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4.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限全日制毕业生),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检验信息

1.退役信息;

2.省内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

问:外出求学、务工时间有无限制必须多少年内?返乡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返韶无时间限制。但是2020年5月17日之前的在韶参保时间应早于提供外出返乡佐证材料时间。

例:陈女士2000年返韶,一直没有在韶参保记录,至2020年5月17日后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形下,她即符合申请条件。

问:原户籍是韶关,后户籍迁出符合条件吗?

答:不符合条件。

例:吴女士2002年上大学时户籍迁到广州,至今未迁回,现在韶工作,这种情形下属于户籍迁出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若吴女士在韶就业前户籍已迁回至韶关,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她即符合申请条件。)

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要求在2020年5月17日后,是否指2020年5月17日以前从未在韶就业和购买社保?

答:指2020年5月17日以前无在韶参保记录或2020年5月17日以前在韶有参保记录的,参保时间应早于提供外出返乡佐证材料时间。

例:冯先生2015年外出求学,2019年6月返韶工作3个月后辞职(无参保),2020年5月17日之后再次在韶就业并参保,则其需要在后一单位参保满6个月后方符合条件。

例:周先生2015年到外市务工(参保),2019年6月返韶就业并参保,则其不符合条件,需符合在2020年5月17日后返韶就业参保方符合条件。

问:社保缴费记录查到只缴纳了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未购买养老和生育险是否符合条件?

答:需同时购买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生育保险。

例:钟先生在现就业单位只缴纳了6个月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个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种情形下也不符合条件。

问:在劳务派遣单位就业或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答:符合条件,但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除外。

问:省内务工返乡人员在外地无参保记录,无登记就业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答:不符合条件,必须要有社保缴费记录或就业登记信息。

问:2020年5月17日后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参保时长已满6个月。但因工作变动不在同一单位参保缴费是否符合条件?

答:不符合条件,建议在现单位连续参保6个月后提出申请。

问: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再因工作、婚姻等迁入韶关户籍的这类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答:不符合条件。

问:灵活就业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答:不符合条件。

问:该项补贴是由个人还是由企业代为申请?

答:由个人申请。

问:申请程序中,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所在地是指务工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

答:以务工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