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价查询网 > 汕尾就业创业22项补贴政策汇总

汕尾就业创业22项补贴政策汇总

来源:汕尾人社     更新时间:2022-02-16 00:37:15

摘要:汕尾企业、劳动者们,今天为你们一次性带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服务清单共22项不要错过哦!

一、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类

1、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

汕尾市非公企业新招用汕尾市户籍人员首次在汕尾就业的,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按招用人数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每吸收一名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吸收人数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4、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与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5、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

6、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7、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与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8、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补贴用人单位2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支持劳动者就业类

9、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每人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额度的2/3标准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10、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汕尾市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1、到基层就业补贴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5000元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2、求职创业补贴

在汕尾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年度(指毕业年度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3000元给予求职者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创业类

13、一次性创业资助

以下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汕尾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者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军转干部;

·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返乡创业人员;

·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14、租金补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按每年4000元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者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军转干部;

·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1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四、支持能力提升类

17、技能提升补贴

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18、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补贴对象为见习单位。

五、支持机构补助类

19、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

20、创业孵化补贴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汕尾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补贴对象为创业孵化基地。

六、专属融资类

21、“三项工程”专属融资服务

符合条件的“三项工程”人员和市场主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等单位,由属地人社部门提供担保,个人或单位可向中国银行汕尾分行申请免抵押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经营抵押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享受普惠金融贷款优惠利率。申请对象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技能人才个人、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主体以及与技能人才建立雇佣关系的市场主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等单位。

七、其他服务类

22、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类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有意愿在汕尾市招工的市场主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等单位,可在“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迪迪七优”以及汕尾“善美村居”人社服务专区“我要就业”“我要家政服务”注册申请常年招工或求职,享受免费、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申请对象为有意愿在汕尾市就业的劳动者以及有意愿在汕尾市招工的市场主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