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留莞过节人员:当前在莞工作、居住且就地过节人员;(二)离莞过节人员:已离莞或即将离莞且计划在2022年3月15日前返莞人员;(三)新来莞人员:2022年1月17日(含)后来莞居住、就业人员以及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商务洽谈等临时来莞人员。
为加强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在莞及来莞返莞人员进行健康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以及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商务洽谈等临时来莞人员,应当利用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简称“莞e申报”个人申报工具)进行健康申报。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留莞过节人员:当前在莞工作、居住且就地过节人员;
(二)离莞过节人员:已离莞或即将离莞且计划在2022年3月15日前返莞人员;
(三)新来莞人员:2022年1月17日(含)后来莞居住、就业人员以及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商务洽谈等临时来莞人员。
注:外省口岸入境或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来莞返莞的涉疫重点人员,统一在粤康码“外省入粤健康申报”小程序提前主动申报入粤来莞返莞信息,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类申报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申报其单位从业人员或住所居住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注销辞职、搬离人员信息,申报新增人员信息,并指导督促三类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申报。申报责任主体包括从业和居住两个维度,其中从业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居住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区(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委员会。
(二)个人应主动如实申报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属于高风险岗位人员、14天内的旅居史和接触史等。
(三)来莞探亲访友人员在我市的亲友,应在来访亲友抵达东莞前协助其申报有关信息。
(四)宾馆、酒店、旅店等旅业经营者应督促入住的三类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申报。
敬请各申报责任主体、广大市民及来莞返莞朋友自觉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切实承担起自我管理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3月15日。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