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流动人员档案办理最新指南
深圳流动人员档案办理最新指南
(一)档案接收
市内人员档案托管
1、存档人员向档案中心提交档案托管申请材料
1.《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申请表》(现场领取或网上申请时直接填报);
2.现工作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注:(1)个人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档案托管,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2、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开具《调档函》
3、存档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入档案中心
1.机要通信方式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邮编:518040
2.专人送取方式
委托单位专人送交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
6、存档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在我市各服务网点的社保自助终端机查询存档情况
(二)档案转出
1、存档人员向档案中心提交档案转出申请材料
1.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调档函主送单位名称: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
2.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注:(1)个人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3、档案中心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档案进行转出登记,打印《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4、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档案接收单位
5、存档人员向档案接收单位核实到档情况
(三)档案材料补充、鉴别和归档
1、存档人员向档案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归档材料
1.档案材料原件;
2.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注:(1)个人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4)学籍材料归档同时需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5)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2、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核对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3、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将材料归入存档人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