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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深圳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深圳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2-01-09 22:20:24

摘要:居民姓名变更、更正(姓氏不变) 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十二部委关于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姓名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受理条件

居民姓名变更、更正(姓氏不变)申请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十二部委关于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姓名变更、更正:(一)居民户口簿未登记曾用名;(二)居民户口簿已登记有曾用名,现姓名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1.现姓名用字不属于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汉字,申请变更为规范汉字;2.被收养或解除收养;3.妇女原冠夫姓需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加冠夫姓;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5.离婚后父母要求为未成年子女更名;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仅可变更为曾用名);8.与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事或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同学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9.申请性别变更完成后,要求变更姓名。不予受理情形(一)申请拟变更的姓名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十二部委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要求;(二)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姓名变更、更正(变更姓氏)申请条件申请变更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下列情形之一,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二)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且另一方再婚,可申请变更随继父(母)姓氏;(四)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温馨提示(一)该业务已开通网上申办,可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专栏提交申请,待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再行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二)该业务可全城通办,不选择网上申请的市民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派出所代管户人员不能全城通办,需回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为保障权益,建议符合迁入家庭户、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条件的代管户人员,及时办理市内移居。(三)办理人口信息主项变更、更正业务时,发现申请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并户条件未并户的,应办理并户后再受理。

深圳户口改名字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3.审核受理后立即进入审核环节,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十个工作日)。

4.审批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当场办结)。

5.办结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当场制作并发放变更、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当场办结),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深圳户口改名字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可预约前往全市任意派出所(户政中心)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受限集体户或派出所代管户只能预约到户籍地办理),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随继父(母)姓氏,需提供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对予已受理的申请,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立即审核。

4.审批审核通过后,立即进入审批环节(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指户政窗口现场受理时限,后续还需9个工作日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受理机关当场予以变更、更正人口信息。

6.送达立即制作并发放变更、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当场领取变更、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

深圳户口改名字材料

1、深圳市户籍居民人口信息变更申请书(深圳市)。

2、居民户口簿。

3、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提供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的《同意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声明》。

4、未成年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须生父母双方到场的情形,如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无法到场,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如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不再收取死亡证明文书)。

5、父母离异,更改未成年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还需核验继父(母)的结婚证和居民户口簿。

6、收养关系变化,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提交养父母或亲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7、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提供婚姻法律文书和原姓名户籍档案材料(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能够反映其曾用名,不需提交户籍档案材料)。

8、妇女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提交结婚证和配偶居民户口簿。

9、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0、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收取人事、学历或相关档案材料(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1、与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事姓名相同,现场核查申请人及同名人社保信息;与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同学姓名相同的,提交申请人及同名人学籍档案材料。

12、与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的,提供能证明该血亲关系的材料。

13、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提供该直系长辈血亲的居民户口簿及能够证明该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4、选取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姓氏,提供抚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文件)。

具体详情: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07542689J3442106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