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不需要到车管所登记。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视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